根据《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、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、城市发展奖励资金(第二批)的通知》(清财综〔2022〕25号)文件要求,我局制定清新区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、城市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,现予以公示,本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,2022年9月14日至9月20日,若对以上分配方案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我局反映。
联系人:何建业
联系电话:5899646
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
2022年9月14日
附件:
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.xlsx